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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年覆盖所有县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3: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2月27日消息(记者乔仁慧)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局获悉,2007年,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县(市),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和参合农民医药费的报销比例都将进一步提高。哈尔滨市还确定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政策。截至11月底,有186575名参合农民在生病治疗期间获得了2820.83万元补偿金。

  新增9个新农合试点区县

  据悉,今年,哈尔滨市在呼兰、双城、阿城、尚志4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约122万余名农民参合。 2007年,哈尔滨市将增加9个县(市、区)为新农合试点地区,分别是五常市、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和松北区。哈尔滨市所辖的10个县(市)将全部实行新农合制度,8个城区中农村人口占70%以上的阿城、呼兰和松北等3个区也实行新农合制度,预计将有390万名农民参合。其余5个城区在下一阶段也将启动这项制度。

  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

  为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07年,参合农民交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最低10元,但政府为农民缴费金额进一步提高。由此,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比例也将比2006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报销起付线将降低,在省和市级定点医院就医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平均800元;县(市、区)级定点医院起付线由原来的最低400元降至300元;乡镇级定点医院起付线统一为100元。另外,明年新农合补偿上限由今年的1万元调至1.5万元。

  住院参合农民医疗费减免5%

  目前,市儿童医院等15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区县(市)、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确定,为住院的参合农民减免5%的医疗费用。为避免对参合农民的过度医疗,市卫生局还规定,这些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对农民使用CT、核磁共振、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对确实需要使用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的,需经过科主任同意并签字;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用药目录》,需要使用《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时,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农民就医县内“一证通”

  为方便农民就医,哈尔滨市规定,持参合医疗证的农民在发证地的县(市、区)内的相关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证通”。同时,哈尔滨市还对参合农民实行医药费报销垫付制,即农民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就诊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报销的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到相关单位核销。另外,哈尔滨市还要求有关单位对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的,必须在半月内为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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