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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租金无果 封门 要求赔偿不得 上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4:57 新民晚报

  

索要租金无果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黎文)承租方拖欠租金引发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强行对承租方的商铺加锁封门,扣押商铺中的财物,造成承租方经营活动陷入瘫痪。承租方将出租方告上法院,索赔111.4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认为应当以正当途径解决纷争,“封门”属于侵权,判决出租方赔偿承租方损失近80万元。

  上海新世纪音像金陵有限公司(下称金陵公司)与千思装潢建材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千思公司)在2003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金陵公司承租千思科技文化广场内的一处商铺开设音像商店,租期为5年。但租期尚未过半,双方却因租金问题起了争议。

  金陵公司在法庭上称,2005年1月24日,千思公司突然阻止己方的货物进出音像商店。次日,千思公司派人在音像商店的大门加锁封门,并扣押了店铺内价值近80万元的货物与资产。

  到了4月25日,金陵公司发现音像商店的大门被撬开,千思公司的保安在商铺门口低价变卖金陵公司的音像商品。金陵公司认为,千思公司的“封门”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1.4万元。

  法院认为,因租赁合同产生争议,承租方或出租方应寻求正当途径解决纷争。千思公司作为出租方并不享有对承租人财产的留置权,千思公司封闭承租方的经营场所大门,拒绝承租方员工进出、正常经营,将承租方的财物另处存放,已经构成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占。金陵公司提供的录像、照片和报警记录,也证实了千思公司工作人员变卖金陵公司财产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千思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田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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