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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推销药品吃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医药公司业务员徐俊瞒着公司收取制药厂家回扣1.8万元,构成商业贿赂,日前被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徐俊是本市一医药公司业务员,专门负责向几家医院提供药品。2004年8月,重庆一家药厂找到了徐,想利用徐的渠道销售自己厂家生产的药品,并允诺只要卖出一箱药品,就给徐100余元的回扣。2004年8月至今年7月,徐利用职务便利,向医院出售了重庆那家药厂
生产的大量药品,并从该药厂业务员处获取回扣1.8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徐退出了所有赃款。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俊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销公司药品的过程中,收受回扣1.8万元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徐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罚,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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