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毁约买方可以不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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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1:10 重庆晚报 | |||||||||
北碚区水土镇九龙正街1号代光杰:我在北碚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合同时,没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现在卖方违约,提出退还我的本金。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给我房子吗? 主持律师沈仁刚: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该全面和实际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所以,卖方无权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