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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次揽赃物7000多元一少年一审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1 大连晚报

  14次揽赃物7000多元 一少年一审被判刑3年

  ■实习生莱燕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个来自吉林省的少年在我市中心区先后14次盗窃现金、手机等赃款赃物,累计人民币7413元,同时他还直接参与抢劫活动,因此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不满17岁的徐亮(化名)家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某村,由于父母忙于务农,家人对他疏于管教。徐亮常和村里闲散人员勾结,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几年前,徐亮来到了大连。由于他人小、身体轻盈,能爬高,他抓住居住在高楼的人们疏忽大意的心理,总是徘徊在高楼大厦之间,预谋作案。有一次,他爬上某家的窗台上,看到了主人家的一些东西在里面,又因为窗户被铁钩子钩住了,无法进去,于是,他就下楼找树枝做工具,上楼把挂在墙上的衣服等东西挑了出来。徐亮每次都能偷得几百元和手机,然后进行销赃、挥霍。

  2005年4月12日零时30分,在中山区职工街44号楼洞口,徐亮发现一个行人带着包,他上前用手捂住行人的嘴,用弹簧刀逼住行人,抢走一个手提包,手提包价值人民币20元,包内有人民币400元,美晨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00元。最近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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