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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新液晶到家成样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2 大连晚报

  万元新液晶到家成样机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购买大件家电商品小心被“调包”

  ■本报记者 卓升

  本报讯明明选购好的商品,经营者一过手,包装里的东西就变了样,这种某些小商贩的“调包”伎俩,现在却在大件家电商品交易中也有发生。据市工商局12315统计,今年以来,经营者将样机、退货机或返修机包装成未开启的新彩电或冰箱上门送货引发的投诉有10余起,其中不乏知名品牌的产品。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对送货上门尤其是按“三包”规定更换的大件家电商品一定要仔细查验,防止被“调包”。

  12月中旬,消费者李先生选购了一台上万元的某知名品牌的液晶电视机,商家按约定上门送货。李先生打开包装后发现,电视机的条形码和编号与包装箱不一致,再仔细检查,机壳上有陈旧痕迹。

  经消协调查,该电视机是样机,代理商称因暂时缺货不得不冒充新机送货。在市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如愿得到了一台新的彩电。

  王女士购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的电冰箱,因送货上门的冰箱有明显的划痕而更换第二台冰箱。令人不解的是,新更换的冰箱外包装多处破损,内包装零乱不整,冰箱也有维修的痕迹。在王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售后服务商更换了第三台冰箱。看到内外包装和机体全新的电冰箱,王女士才明白:“前两台冰箱根本不是新的。”

  目前,大件家电商品上门送货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商家配送货部门按约定送货;另一种是由产品代理商按经销商的通知送货。“调包”问题容易在产品代理商中发生。如果是按“三包”规定更换的商品,消费者通常是通过售后服务商上门检测后换货,有的经营者利用这个机会,将前一个消费者的退货机或返修机送给后一个消费者。这样的“调包”问题较多,需要格外小心。

  据分析,“调包”不应是生产厂家的本意,而是厂家外派或委托代理、售后服务商的行为。这种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厂家的信誉。按照相关规定,“调包”问题一经查实,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商双倍赔偿。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防止购买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大件家电商品被“调包”,在接受送上门的商品时注意检查四个环节。其一,外包装状况。如果明显破损或有开启的痕迹,就要格外注意机器本身是否有问题。其二,内包装是否完好。包括泡沫隔层、包装袋、机器保护膜是否完整以及附属物品的包装状况等。其三,包装箱与机器的编号是否一致。其四,机器本身是否有“调包”的问题。如发现问题,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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