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诉称“优生优育权”遭损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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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山佳明萱实习生唐淑艳记者殷学兵)10月怀胎,却产下了残疾儿子。年轻母亲认为,这都是医院“不负责任”造成的,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昨天,这起本市首例被诉侵害“优生优育权案”,由玄武区法院受理。 今年26岁的金海露诉称,去年10月,她怀孕24周后,到城东一家医院做产前检查。检查时,向该院提供一份她此前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报告,说明自己因工作原因长期接触电脑
金海露说,但此后的B超检查中,这家医院未能对她腹中胎儿查出卫生部明文规定的应当查出的胎儿畸形疾病。今年1月,金海露生下儿子天天。经医院检查,天天患有严重的先天性脊柱畸形疾病,可能落下终身残疾。 金海露认为,如果医院B超检查发现,她怀的孩子是畸形,她完全可以选择流产。但医院的“不负责任”,使她丧失了选择优生的机会,损害了她的“优生优育权”。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与这家医院取得联系。该院称,对金海露的产前检查,医院都是按要求进行的,不存在过错。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索赔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木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