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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旅行溺亡 旅行社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3:29 新京报

  法院认为游客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但旅行社未尽告知义务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范静)律师吴女士在马尔代夫蜜月旅游时溺水身亡,家属随后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索赔近1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自由行”旅游者应自己为游玩负责任,但旅行社未尽告知安全的义务,判决其赔偿吴女士家属14万余元。

  吴律师的家人起诉称,今年3月6日,吴女士和海洋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马尔代夫豪华四晚六日游。

  合同规定,旅行社负有对旅游情况如实陈述,并召开行前说明会的义务,还需提供谨慎服务,保障旅游者安全。

  但在吴女士支付了全部费用后,旅行社并未召开行前说明会,也没有针对游客在马尔代夫浮潜、游泳的安全避险事项进行告知说明。

  旅行社则表示,吴女士参加的是“自由行”项目,旅行社除了提供机票和预订酒店服务外,再没有其他的义务,而且旅行社也进行了安全告知,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吴女士“自由行”的含义,但因双方并未约定领队及导游服务,所以旅行社不为后果负责。吴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潜水的危险,所以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旅行社在宣传其游览价值同时,应理智地告知旅游者相应的风险性。海洋旅行社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所以也要为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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