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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大创新打造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4:40 深圳特区报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

  实施三大创新打造阳光工程

  核心提示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自去年10月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构建创新、廉洁、高效、和谐的“大工务”为目标,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优质高效推进工程建设,打造政府阳光工程,探索出一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实现了政府投资工程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集中建设与管理,使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现由分散到集中管理,由事后到事前、事中的全程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成功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瘦身”。一年来,龙岗区近200个政府投资工程纳入集中管理,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等一批民心工程先后完工,累计完成政府投资金额9亿元,节省政府投资约1.27亿元,为政府节约管理费至少3500万元。

  本报记者窦延文

  通讯员陈建平赖景茂文/图

  机制创新:优质高效推进工程建设

  为迎接今年第二届文博会大芬分会场相关仪式的顺利进行,龙岗区政府要求工务局负责的龙沙路五标大芬段提前100天通车。面对如此紧迫的工程,又逢雨季,龙岗区建筑工务局二话没说,立刻抽调精兵强将,积极沟通协调,调整施工计划,改变施工方式,终于使龙沙路大芬段按时通车,为文博会大芬分会场仪式的举办赢得了时间。该项重要工程之所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工,得益于龙岗区建筑工务局一系列的机制创新。

  据了解,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该局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机制创新,为实施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建立科学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工程建设事务繁杂、情况多变,为充分提高工作效率,该局在工程管理上大胆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以快速应对各种不同问题,全力避免因层层审批而耽误工作时间、降低工作成效的做法。同时,为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象的出现,有效防止管理失控,该局在工程管理中采取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做法,从而成功实现权力之间的合理制衡。

  建立项目协调机制。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该局成立了项目协调小组,实行项目协调制度,将项目分成前期、施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管理,明确规定三个阶段各负责人的责任及各协作部门的职责、工作任务和办结时间,并定期不定期举行碰头会,保证了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避免工作过程出现错漏,使各项工作得到统筹协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建立工程建设督办催办工作机制。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办工作的落实,该局全力抓好督办、催办工作,制订了专门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使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机制。目前该局已与国内高校和社会咨询机构进行多次磋商,初步确立了“合理分类、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政府投资学校类项目入手,先行开展建设标准化问题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医院及市政设施等项目的研究。

  建立社会资源参与机制,大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中介单位优势,通过取长补短与中介单位一道共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使工程招标、管线拆迁等工作得到快速推进。

  管理创新:一年节省政府投资1.27亿元

  “政府投资工程‘三超’现象曾经成为政府工程建设的切肤之痛,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则是政府造价管理没有形成科学机制。因为没有制度的制约,施工单位受利益等因素的驱使而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工程造价。”该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自从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统一建设以来,他们通过管理创新,使工程建设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工程造价实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

  首先,采用限额设计实行源头控制。该局把限额设计要求写进设计招标文件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以此来约束设计单位的行为,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好施工图预算。同时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对设计方案实行量化评价,并采用经济手段进行激励。如果设计单位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按其节约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对超投资限额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做到奖罚分明。限额设计使工程造价一开始就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对于不尽合理的设计,该局利用人员、技术优势,大胆进行优化。区中心医院门诊急诊大楼工程原有两个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方案施工图预算为2.63亿元,另一个方案施工图预算为2.40亿元。该局经过认真内审,合理优化空调、电缆、给排水等设计,成功将建安费控制在2亿元以内、不可预见费用控制在2800万元以内,从而将施工图预算牢牢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为国家节省投资1200万元以上。

  最后,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使工程造价不轻易突破预算。工程变更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科学的变更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合理的变更则成为工程建设腐败土壤。该局严禁施工队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计划外开工项目。对于正常的工程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首先业务科室对变更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把关,要求监理单位召开建设各方参加的变更现场踏勘会,保证变更真实性;再者是技术管理科对变更技术方案的正确性和可行性进行把关,并委托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综合财务科则负责变更资金控制,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彻底杜绝现场拍板和人情签证。

  据统计,一年来,该局共完成各类招标153个,标底总价5.78亿元,中标价4.51亿元,平均下浮22%,为政府节省投资1.27亿元。

  监管创新:全过程阳光作业规范运行

  为使政府资金效益最大化,该局在工程建设中坚决推行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和依法办事,同时主动接受内外监督,真正实施“阳光工程”。

  加强工程招标管理。该局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所有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采购,一律公开进行招标,实行阳光作业。招标条件一律由局招标委员会集体制订。对于可直接委托的咨询服务类项目和特殊专业类工程,为节约成本和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优选承包单位,该局建立了预选承包商库,并建立准入退出管理机制,集中更多的优秀承包商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标单位中标后一律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透明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该局负责建设的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南通道、北通道、沙荷路等)在项目设计方案完成之后一律实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使项目方案精益求精。

  该局还与区纪委、检察院联合发布《中共龙岗区纪委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关于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凡重大项目运作之前,均及时通知区纪委、区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凡与政策有所冲突的决定和做法详细做好解释并报请备案。通过健全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促进工作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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