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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哭诉遭老板强奸 派出所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15 三秦都市报

  12月27日上午,曾在西安市西大街附近一工厂打工的小霞(化名)找到记者,声泪俱下地控诉自己被曾经的老板老陈强奸并导致流产的事情,小霞说,因为自己一时软弱,没有当时站出来指证老陈的行为,导致自己现在身心都受到巨大的打击,而“罪魁祸首”却依然逍遥法外。她决心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得到这样的线索后,记者跟随小霞来到了派出所,并见到了小霞以前的老板老陈。

  打工妹哭诉:被老板强奸

  昨日,26岁的打工妹小霞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她说:“2005年3月我到西安西大街附近的一家厂子做缝纫工,200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正忙着干活,老板突然叫我到他的办公室去拿个东西,我忙着干活一直没去,但他催了好几次,我只好去了。谁知我一进门,老板突然把门反锁了,然后对我实施了强奸。我想立即去派出所报案,但老板央求我不要这样做,我就放弃了报案。

  小霞说,没想到一个月之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2006年1月中旬,谁想老板竟然又对我做出了那样的事情。小霞说,让她更意想不到的是,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敢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就听从了老板的安排,在过年期间独自一人去

医院做了人工流产。”

  老板回应:双方是自愿的

  听完小霞的哭诉,记者找到了她所说的老板老陈。谈及此事,老陈称派出所已经对此结案了,他相信派出所的裁定,其他的话他不愿多说。老陈还说,他与小霞之间根本不是强奸,两人在一起

同居了两个多月,双方的行为是自愿的,只能算是通奸。随后两人关系破裂,原因是他想结束两人之间不正当的关系,而小霞不满意,还向他提出要十万元钱,他坚决不答应。小霞现在之所以将这件事情告知媒体,是为了搞坏他的名声,如果小霞继续这样下去,他也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老陈说:“我自己做过的事情,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愿意去负责,但我希望通过正当的途径。”

  派出所:此事不予立案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庙后街派出所了解情况,此前处理此事的副所长符建勃告诉记者,在小霞7月份报案后,派出所将两人叫到所里询问了情况,当时老陈说两人是自愿的,随后派出所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认定,小霞报强奸案证据不足,根据“妇女在第一次被迫与男方发生性行为不报案,随后多次自愿与男方多次发生性行为,不能算做强奸”这一法律条文认定,对此事不予立案。随后两人协商解决了此事,已经结案了。小霞这次再来报强奸案,就没有必要再立案了。

  本报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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