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弃游客获赔37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2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栾磊)市民周某报了旅游团去张家界游玩,结果被扔在一处景点。周某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近日,市南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周某各项损失3700元。 家住金湖路的周某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他参加本市某旅行社的旅游团去张家界游玩,到了目的地一处景点,上山前导游把一张卡片发到了所有游客手中,其中一条写明,游客不按公司要求的时间活动后果自负。要求所有游客必须在下午3时以前回到车上,然后一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旅行社有安排和照顾好每一位游客的义务,将人安全地送达目的地是旅行社的责任,被告方将周某留在陌生地方是失职行为,依法支持了周某的索赔请求,判决旅行社赔偿周某各项损失3700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