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伤农妇被医院诊成“植物人” 获赔3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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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28 汉网 | |||||||||
汉网消息(通讯员张甜 李学军 记者王兵)一名农妇因双腿受伤被送进丹江口一家医院治疗后成为“植物人”,在经过两次医疗鉴定后,事发医院经法院调解院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30.48万元。 2004年9月15日,丹江口市土关垭镇45岁的农妇熊某因双腿砸伤被送进该市一家大医院就诊,但在出院当天出现哭闹和呕吐,好不容易睡着了,家属怎么也唤不醒她。经该医院
事发后,院方认为用药合理,没有违反医疗常规和部门规章。十堰市医学会接受双方共同委托后,于去年8月6日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后因熊某家属不服,向湖北省医学会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今年4月6日,省医学会作出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当事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随后,熊某的丈夫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十堰市中院起诉索赔90多万元各项医疗费用。 经主审法官调解,当事双方于12月26日达成一次性赔偿30.48万元的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