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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医保待遇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3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提高参加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本市明年1月1日起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后,参保人员患血友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报销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一)局
部止血疗法:纤维蛋白泡沫、明胶海绵、凝血酶、肾上腺素等;(二)替代疗法:血浆、冷沉淀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三)其他药物治疗: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达那唑、肾上腺皮质激素;(四)Ⅷ因子活性测定、Ⅸ因子活性测定、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VWS抗原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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