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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母亲尸骨 生子养子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49 中国徐州网

  -新闻提示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王道才) 一场亲生子和养子争夺母亲尸骨案,近日在贾汪法院尘埃落定。昨天,审理此案的法官打电话告诉我,案子已经审结,这种由于转移生母尸骨而引发的特殊侵权案在全国都属罕见,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不上诉。  这案子开了好几次庭,法官们看他们都是一家人,想尽力给他们调解,但是无论怎
么做工作,原、被告都无法达成共识。其实这原告、被告也算是兄弟,原告黄某是弟弟,他是黄某某、张某某收养的养子;被告张某是哥哥,母亲张某某就是带着他改嫁给了黄某某。

  -事件缘由

  母亲去世10年后尸骨被移走

  张某很小时父亲就因病去世,1961年,母亲张某某带着张某改嫁给黄某某。黄某某和张某某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1964年他们决定抱养刚出生的黄某作为养子,从此开始了四口之家的生活。张某22岁时娶了媳妇,落户女方家。  1996年,张某某去世,黄某为其操办了丧事,张某某被安葬在本村大运河边。今年4月,黄某某去世,黄某为其举行了葬礼,并与张某某合葬在大运河边。  但不想今年5月的一天夜里,张某将母亲张某某的尸骨转移,和自己的生父合葬在一起。黄某发现后十分气愤,要求张某归还张某某的尸骨,仍与其父黄某某合葬。张某不同意,黄某最后将他告上法院。

  养子:要求返还尸骨与养父合葬

  黄某说,5月16日夜里,张某将张某某的尸骨盗走,转移到张某生父的坟中。当他知道这件事后,感情上根本无法接受,也面临着外界的多种压力。

  他认为,他的养父黄某某与养母张某某是合法夫妻,理应合葬。张某不说一声就把张某某的尸骨搬走,这给他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张某偷盗尸骨的行为也在当地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黄某要求张某公开赔礼道歉,返还尸骨与养父合葬,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亲子:不能再返还尸骨

  张某则表示,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并非人身关系也非财产关系,不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黄某并非张某某亲生,双方也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而张某某是他的亲生母亲,母亲死后,他当然享有母亲尸骨的所有权。黄某与张某某无血缘关系,对母亲尸骨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取走母亲尸骨的行为,张某表示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公共道德,相反如果再次返还尸骨,母亲入土而不能得到安宁,有违公共道德。因此,张某认为黄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亲子赔5000元

  几次开庭后,法官认为,张某私自转移母亲尸骨的做法是不妥的,但鉴于张某已将其父、母亲合葬,且其父、母亲合葬亦在社会伦理范围之内,在社会道德能够容忍的限度之内,如若再将尸骨强行挖出迁移,同样违背了“入土为安”的风俗习惯,也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对黄某要求判决归还张某某尸骨与其养父黄某某合葬,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审理的法官也指出来,法院虽然不支持黄某的这项诉讼请求,但黄某对已故母亲仍有祭祀的权利,张某应告知黄某其母亲安葬地点,以便祭祀,寄托哀思。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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