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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抓小偷被砍 算不算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0:28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王先生26日来电:23日晚,我侄子在鞋都二期海伦集团对面的出租房附近抓小偷时被小偷砍伤左手掌,这样是否算是见义勇为。

  记者核实:据王先生的侄子小王说,23日晚8时左右,他妻子在家打电话给他说有人敲门,于是小王便跟几个同事来到自己家。上楼时正好遇上三个人下楼,当小王问他们是谁时,其中一人拿出一把刀砍了过来。小王的左手和一名同事的后背都被砍伤,持刀砍人者和
另一人逃离现场,一人被他们抓住,后被鹿城公安分局鞋都派出所民警带走。

  鞋都派出所潘警官说,当晚接警后,民警把嫌疑人带回并做了笔录,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走。去小王家敲门的三个人到底是不是小偷,还在调查之中,持刀砍人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抓到。

  那小王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是指个人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小王是因为有人敲自己家门而将该人抓住,这不能算见义勇为,他受伤自然也不能算是见义勇为而受伤。”鞋都派出所陈警官说。蔡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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