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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伙火气真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0:2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17岁的杨某为自己的“大火气”付出了代价,永嘉县人民法院前天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杨某是永嘉上塘人。今年3月8日杨某在镇上一家商店遇到同村邻居杨甲,杨某瞪了杨甲一眼,对方一句“你看什么?”话音刚落,杨某即伙同他人用塑料凳对杨甲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杨甲头皮裂伤累计长6.9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

  5月27日,廖某与王某等人在永嘉上塘李浦大桥附近玩耍时,远见杨某,王某误以为是自己同学,便上前看了一眼,哪知在返回与廖某说话时,杨某竟持刀过来将廖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廖某全身多处皮裂伤累计长13厘米,右胫骨上端骨皮质裂伤,右尺骨下段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杨某无视社会法纪,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杨某另有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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