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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场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0:2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这台笔记本电脑是我托对方买的二手货,不是送给我的礼品。”

  “既然是托人买的东西,为何3年了还不付钱?”

  昨天上午,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淼涉嫌受贿一案,在法庭上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控辩双方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口
舌之战。由于周向法庭提出要求对一些涉案物品价值进行重新鉴定,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择期继续审理此案。

  周系瑞安人,此前曾任瑞安市城关镇镇委副书记、镇长,温州市珊溪水利工程赵山渡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温州市温瑞塘河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等职。今年3月,周被纪委部门“双规”。一个月后被市人民检察院拘留、逮捕。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1996年以来,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资金贷款、工程发包、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6人财物共计19万余元。

  昨天上午9时许,穿着蓝黄相间囚服的周,站在被告席上神情木然地扫视旁听席。在旁听席上,坐着瓯海区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和工作人员,还有周的亲属、朋友。

  “你对起诉书上的指控有什么异议?”在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让周发表自己的看法。“起诉书中有部分指控,我认为不符合事实。”周对有异议部分的内容一一罗列。

  在法庭上,公诉人没有按照案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来询问被告,而是打乱了顺序,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也就是先让周确认庭审中自己承认的指控事实,再主攻周当庭翻供的部分。万元彩电是人情往来?原来找人后串通供词

  据起诉书指控,1998年3月至5月间,周利用担任赵山渡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的职务便利,帮助池某承接该指挥部招待所一楼多功能厅的装修等业务。同年10月,池某借周某搬迁新居之机,给周家里送去一台价值14500元的彩电。

  “这台彩电是一帮老同学凑钱买的,原本是给一位当区长的同学当乔迁礼物的,后来得知那位同学已购买了彩电,所以该彩电一直放到老同学池某家中。之后,在我搬新家时,池某将这台彩电送给了我。”周说,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与池某承接工程没有关系。

  “我这里有一份补充侦查的证据,是被告连襟的证言,可以说明周对‘彩电事件’先后供述不一的原因。”公诉人说,周的亲属为减轻其罪行,四处活动,不仅找证人作伪证,甚至买通看守所的民警(已立案查处),作为“内线人员”为周里外联络、串供翻供提供方便,其中“老同学送彩电的事实”就是串通后的供词。

  随后,公诉人又宣读了被告女婿及当事民警的供词,对此,周只是一味地说对所谓的串供一事不清楚,自己所说的是事实,“看守所民警不可能把自己前途押在一位政治生涯快走到尽头的人身上”。托人买东西忘了给钱?原来关照后财物兼收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下半年,某名牌大学环境工程系承接了温瑞塘河综合治理规划项目。该规划项目前期联系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陈某、杜某为感谢周的照顾,陈某送给他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人民币2万元;杜某送给周人民币1万元。在庭审中,周说“这台笔记本电脑是我托对方买的二手货,不是送给我的礼品,不过到目前这笔钱还没有给对方,原因是联系不上。”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1.23万元。检察机关还指控周,1996年至199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瑞安市某机械塑胶实业公司多次提供该镇财政贷款。后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某为感谢周某的帮助,送给他人民币1万元。2004年6月,周帮助徐某被招聘为温州生态园建设有限公司临时职工。徐某的父亲为感谢周的帮助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2005年7月,周帮助瑞安市某局工作人员李某借调到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工作。李某共送给周人民币6万元,美金2000元。但周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当庭辩解称,“这些钱是我向对方借的,不过没有打借条”。

  庭审结束时,正当法警准备带周离开,旁听席上周的亲朋未经法庭允许,围上来将一个保温杯塞进周的手里。周只能隔着被告席上的栅栏,将一亲属揽进怀里,眼里闪着泪光。贤群传芬瓯法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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