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铁捣毁跨国拐卖团伙 被评为2006年全路优秀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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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0:44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楚中华)近日,在铁道部公安局组织开展的“2006年全路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柳铁公安处“12·28”跨国拐卖外国妇女案名列首位。为此,铁道部公安局对柳铁公安处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 从去年12月28日起,柳铁公安处通过对1628次旅客列车查获的一起拐卖V国妇女案件
今年7月6日,柳铁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的7名被告人(其余嫌疑人免以起诉)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刚(又名刘振松)、丁炳刚、黎氏永、李氏秋、丁炳荣,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妇女、儿童,其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中被告人刘刚、丁炳松、黎氏永、李氏秋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而被告人郭万朝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陪同、帮助另一被告人任战争参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同样构成犯罪。但被告人刘刚、丁炳松、郭万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主动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于同月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丁炳松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黎氏永(V国国籍)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李氏秋(V国国籍)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丁炳荣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郭万朝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任战争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刘刚、丁炳胜、黎氏永和李氏秋不服,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