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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还钱说不清了律师提醒:千万别因“交情”而忽略借还款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1:0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还钱后未及时收回借条,竟因此惹上官司,最终“补还”了一半金额。昨天,张女士代母亲向记者反映了一桩借还款纠纷。有关人士就此提醒市民:千万别因“交情”而忽略程序,还钱最好当场付现并收回借条。

  张女士介绍,一年前,张女士的同事冯某欲向另一同事顾某借款两万元。碍于冯某为外地人,顾某找来同在公司工作的张女士母亲做担保。不久,顾某要求还钱,正在外地的
张母便委托他人进行银行汇款。

  事后回到无锡的张母向顾某索取借条,顾某推说未带在身边。毫无戒心的张母认为,钱已还了,彼此又都颇有交情,也就再未把索要借条的事放在心上。谁知不久前,已离开公司的顾某拿着借条要求张母还款,否则将对簿公堂。结果,由于张母当初写有借条,同时通过银行汇款时使用的是他人的身份证,难以力证她已还款,这一诉讼一度陷入胶着。最后经庭外和解,双方各让一步,共同承担这笔借款。

  中智律师事务所吕征宇律师认为,部分市民在财产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觉得还钱后借条无用的想法要尽快转变。他说,不少私人债务纠纷多缘于双方对借还款程序的忽略,或者碍于情面没有借条凭证,或者还钱后置借条于不顾。他建议市民还钱时最好以现金方式当面偿还,一手还钱一手还借条。如果万不得已,一定要通过银行汇款来厘清债务,最好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少用委托付款。这样日后一旦发生财务纠纷,市民可利用这些凭证有效维权。(天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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