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夏留”发到网上一女士电话号码"恶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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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近日,大庆市肖女士的电话号码被人留在网上,而且和“夏留”这个名字连在一起,弄得肖女士不敢开手机。 肖女士称,自己的手机号上了一则卖房广告,并被人发到大庆信息港上,落款名字
肖女士提出疑问,网络恶搞也应有道德底线,发帖人这样做是否有人身攻击的嫌疑?网站管理员不及时删帖,是否有责任?手机号码未经同意被公开,并被署上了与“下流”同音之名,是否侵犯了公民姓名权和隐私权? 记者采访了大庆庆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费玉红。费律师说,“夏留”虽然非“下流”二字,但其同音给肖女士造成了伤害,已侵犯了肖女士的荣誉权。另外,电话号码属个人隐私,被人公开到网上已侵犯了其隐私权。 网站未及时删掉该帖,属管理不当,但由于其并非营业性网站,所以只应负道德责任。如果肖女士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网站管理者应提供IP地址等证据。如果肖女士向网站提出删除此帖的要求,网站管理者应立即执行,否则也是侵权行为。 费律师提醒广大网友,网络恶搞应有道德底线,虽然现在我国对网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侵害了公民利益的行为也可根据侵权情况酌情处理。我国已有许多网络侵权起诉成功的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