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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案 人民医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3:16 法制晚报

  做试管婴儿移植手术 院方存在医疗过错 导致产妇死亡 官司打了两年终宣判

  试管婴儿案 人民医院败诉

  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被判决赔偿125万元 原告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讯(记者 李奎)试管婴儿雯雯(化名)的妈妈吴女士在雯雯出生两个月后就因抢救无效去世,雯雯和家人遂以人民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失为由诉至法院并索赔130万元。

  日前,西城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试管婴儿状告医院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人民医院在吴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赔偿雯雯及家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余元。

  2003年,吴女士在人民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次年6月22日,产前检查时,吴女士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处理意见为“尽快阴道分娩”。

  之后,医院为吴女士5次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医院为吴女士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15个小时之后,吴女士才生下雯雯。后来,医院为深度昏迷的吴女士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吴女士于9月18日死亡。

  事后,雯雯一家认为人民医院在雯雯生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了吴女士的死亡,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医院赔偿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130余万元。

  据雯雯的爸爸桑先生说,人民医院在妻子存在多种不适宜进行阴道分娩因素的情况下,拒绝实施剖宫产,严重违反医学常规。加上医院救治措施不力,最终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庭审中,人民医院辩称,医院多次采取的关键医疗措施,都是经过患者和患者家属同意签字的。因此,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

  经法院委托,西城区医学会和北京市医学会先后对此案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一致认定人民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西城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今日追访

  今天上午,原告代理人郭律师告诉记者,这场官司打了两年了,雯雯一家对该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但直到今天上午,法院方面还没有收到人民医院的上诉状。记者致电人民医院医务处,一位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采访此事,立即表示领导都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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