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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前建残疾人通道符合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黎文)购买了底层商业用房后发现,商铺门前铺建了残疾人通道和栏杆,业主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建筑设计,要求其在商铺门口恢复正常的人行台阶。日前,黄浦区法院认为铺建残疾人通道和栏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依法驳回了业主的诉请。

  2003年1月,林先生与中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汉
口路上的一家商铺。2004年11月2日,林先生取得该房产权证。但之后林先生发现,商铺门口铺建了残疾人通道和栏杆,便以影响顾客进入商铺为由,多次要求中福地产拆除残疾人通道,都遭到拒绝。林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中福地产告上法院。

  林先生认为,当初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建筑设计和附件图纸中的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否则违约方应当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中福地产称,已经按照合同履约,底层房屋前的残疾人通道及栏杆,是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而设置,并非自行更改建筑设计,故不同意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此专门调阅了相关建筑图纸。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确显示,在上述商铺的北面注有残疾人通道和栏杆。法院认为,业主经买卖合法取得商铺的所有权,对房屋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根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图,开发商在商铺北面设置残疾人通道和栏杆,并未更改建筑设计。而且,林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对房屋内的空间享有专有的权利,该权利并不能随意扩大、延伸。业主要求拆除残疾人通道和栏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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