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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头忙窃电 那头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柴杰王卫民记者袁玮)把商铺转租给他人后,嫌租金收入不够,一方面在电表上做手脚,减少电费支出,另一方面却要租赁人按正常情况支付电费,在电费差价中牟取不当利益。日前,徐汇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奇的窃电案。

  2003年春,俞士麒等4人承租了田林东路360弄的商铺后,动起了窃电的歪脑筋。他们私自开启电表封印,以倒拨转盘的方式盗窃国家电能。

  更为恶劣的是,俞等人又为自己转租的每个商铺安装了电表,要求租赁人按照该电表显示的用电量向他支付电费。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供电部门采取了停电措施。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商铺无电可用,小老板们不得不买来发电机自行发电,几个发电机同时工作产生的巨大噪声,又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这就形成了一个窃电和环保的串案,小老板和居民怨声载道,到各部门反映情况。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4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将在近期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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