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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都有责任追加一方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00 大连晚报

  交警认定一起事故中一方无责,家属不认同告到法院,法院认为

  两方都有责任追加一方赔偿

  ■实习生 吕晓琳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 在一起人力三轮车撞上三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人力三轮车上的乘客许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摩托车驾驶者没有责任。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赔偿许某家人6万元损失。可是,许某的家人认为三轮摩托车的司机也负有责任,遂告到法院。

  据了解,2005年6月30日晚上6点多钟,家住金州区的许某坐上了一辆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孙某半路上将车驶入机动车道,与管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许某当场死亡。交警大队的民警进行了责任认定。事后,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赔偿了许某家人6万元的经济损失。而许某的家人认为三轮摩托车的司机管某也应赔偿。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孙某和管某共同赔偿他们各项经济损失近20万元。

  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孙某进入机动车道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而管某驾驶机动车没有注意安全行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因此,为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原则,管某应该对这次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2006年12月5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赔偿许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79366元(已经支付了6万元);管某赔偿19929元。(线索奖:张先生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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