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办拒绝提供“机要费”案文件单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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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27 新京报 | |||||||||
称“事涉机密”,但未提供涉及机密的证明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台北消息:陈水扁办公室拒绝向岛内司法机关提供“机要费”贪腐案的相关文件单据。 当地检方对此深表遗憾,并表示将在29日本案第三度开庭时,向法庭要求保全证据
据岛内媒体报道,陈水扁办公室拒绝提供相关文件的理由是“事涉机密,不宜提供”,但却没有提供这些文件涉及机密的证明。 上周五“机要费”贪腐案第二次开庭时,检察官张熙怀曾要求查明封存的三袋“机密证物”是否符合保密规定,同时向合议庭声请立即前往陈水扁办公室保全相关事证,但被合议庭驳回。 检方称,将在29日第三度开庭时,再次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如果法庭批准,检方将立即前往陈水扁办公室调取或扣押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