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卫保洁可获财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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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0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石狮“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而环境卫生整治资金不足是不少镇、村普遍反映的一个难点。昨天,记者从市环卫处了解到,为解决这一难点问题,市政府确定在坚持整治费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市、镇两级的具体责任,村(居)进行环卫保洁的资金压力将因此大减。 具体情况为:村(居)垃圾清扫保洁费用仍由村(居)自筹,垃圾转运费用由镇财
此外,市政府还确定,各镇要鼓励社会捐资赞助“家园清洁行动”,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形成“村规民约”,但每户收费应不低于5元,有条件的可参照《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实施。设在镇、村、居的商业网点和企业所产生的垃圾,应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资金用于补贴农村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记者吴汉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