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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溧水工业用地最低价:每平米14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李涛)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标准》将全国工业用地划分为15个等级。南京各区县工业用地被列入前11个等级,其中鼓楼等7个区被列入第4等级,高淳、溧水工业用地为第11等级,最低价144元/平方米。据悉,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与现在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各地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标准》,鼓楼、白下、建邺、秦淮、下关、玄武、雨花台区为第4等级,最低价480元/平方米;栖霞区为第6等级,最低价336元/平方米;江宁、浦口、六合区为第7等级,最低价288元/平方米;高淳县、溧水县为第11等级,最低价144元/平方米。

  据介绍,由于过去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不利于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危害十分严重。为此,《标准》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也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尽管国土资源部制定了限价,但给南京工业企业增加的成本负担却非常有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区县对工业项目招商一贯较为严格,引进项目也多以块头大、科技力量强、行业专业度高为主,这些企业获利能力相对较高,《标准》的制定,对南京影响不大。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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