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国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增至59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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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4:30 深圳特区报 | |||||||||
明年全国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增至59所 学校推荐参考的学生须公示七天 【本报讯】(记者李玫)昨天,市招考办向全市各有关中学转发教育部办公厅《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
高校自主招生是为了选拔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能或优秀综合素质的学生。《通知》要求,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试点高校将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试、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根据《通知》规定,各试点高校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期间举行,各高校测试时间不会早于1月1日。 依照《通知》规定,2007年入选考生都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将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通知》指出,2007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增至59所,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2007年将有首届毕业生,试点高校应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市招考办负责人提醒,有意参加2007年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的我市考生,应认真查阅2007年的59所高校名单,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出推荐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