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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管理将实行专款专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4:30 深圳特区报

  垃圾处理费明年1月1日起征收,市城管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垃圾处理费管理将实行专款专用

  居民住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企事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收取

  核心提示

  垃圾处理费明年1月1日起就要开征了。为什么要征收这一费用?征收标准是否合理?征收采取何种方式?征收这些费用对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好处?·····昨日,记者带着与诸多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城管局负责人。

  垃圾收费合理合法

  问:现在,百姓日常生活要交电费、水费等诸多费用。明年起,又要开征垃圾处理收费。不少百姓质疑这一收费的合理、合法性,是否为现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所允许?

  答:垃圾处理收费合法、合理,也是大势所趋。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按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费”。2002年6月,国家计委、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2002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四厅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本省设市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深圳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城市垃圾实行收费管理制度。

  垃圾处理费不等于卫生保洁费

  问:有些住户表示,目前在交给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中,已收取了卫生保洁费,再收取垃圾处理费,似有重复收费之嫌。卫生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究竟有何不同?

  答:尽管都是收费,都与垃圾有关,但两者之间其实有很大差别。首先是用途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由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卫生保洁费用于前面三个环节,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管理的最末端环节,即在垃圾处理厂(场)内对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费用。

  其次是收费方式不同。目前,我市卫生保洁费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清洁服务单位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其中绝大部分居民用户在其缴纳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卫生保洁费,而垃圾处理费属于新开征的费种,全部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借助供水平台代征收简便快捷

  问:有不少企业表示,垃圾收费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单位排污水量对应的垃圾产生量)计算垃圾产生量,而且借助供水平台代收,这样做有无科学性?

  答:采用这一算法,也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等有关标准确定的。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具有一定的正关联性,且其关联度相对较稳定。经有关标准测算,我市每立方米用水约产生2.0~2.6公斤垃圾。通过这一对应关系,就可以测算出其垃圾排放量。

  依照主要依据为:一是2002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这些文件明确提出“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二是促进建设节水型城市,深圳为我国严重缺水的七个城市之一,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挂钩,有利于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并促使高耗水行业企业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技术改造降低用水量。三是从国内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来看,利用供水、税务等公共收费平台进行收费,简便易行、快捷、收取率高,实现资源共享。

  特区内外居民征收标准暂不统一

  问:我们注意到,特区内外居民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不统一。部分居民反映,同是一家三口人,为何特区内外收费不一,这似乎很不公平。

  答:垃圾收费特区内居民按定额征收,特区外居民按排污水量计收。这主要是由于其他用户存在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特区外供水中间层内居民用户数难以核定等问题,只好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单位排污水量对应的垃圾产生量)间接计量其垃圾产生量后收取垃圾处理费。2004年4月22日,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了居民13.5元/户/月定额收取标准。目前,由于特区内执行三级阶梯水价,除了直接抄表到户居民外,供水企业也核定了“供水中间层”内的居民户数,居民按户定额收费可以操作;而特区外实行综合水价,供水企业不核定“供水中间层”内居民户数,因此,暂不具备按户定额征收的条件,需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

  同时,特区内、外居民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按照我市《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1996-2010)》和《深圳市2004年水资源公报》公布的人均日产垃圾量1.2公斤的人均日用水量0.282立方米相互对等折算的。

  “供水中间层”按核定指标或比例缴费

  问:征收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收取。目前,我市还存在“供水中间层”。特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等“供水中间层”,该如何缴纳垃圾处理费?

  答:一般“供水中间层”内既有居民用户,又有其他用户,因此需分居民用户、其他用户两部分向供水企业缴纳垃圾处理费,其中:居民户数按照供水企业已经核定的“供水中间层”基价用水指标户数,其他用户的排污水量依据供水企业已经核定的“供水中间层”其他用水比例计算出。

  办理免减手续要申报、备案

  问:我们看到,此次垃圾收费保障和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申请免缴垃圾处理费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答:申请免缴垃圾处理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福利院,可到各供水公司审核办理,并将审核办理情况报城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免减或核减的,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中:特区范围内到市城管局下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宝安、龙岗范围内的分别至各区城管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向以上部门索取办事指南或拨打相关咨询电话、登录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网站(www.szhw.gov.cn)查询。

  欠费信息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

  问:此次收费涉及方方面面,政府部门有何措施,确保垃圾处理费能征收到位?

  答:我们已经制订了相应的措施。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垃圾处理费的3‰的滞纳金。逾期60日未缴纳的,由市、区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我们拟将欠费信息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深圳市政府都建立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于有欠费记录的失信者,银行将会参考这一信用记录,拒绝为其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卡等业务。

  问: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后,市民关心的是对生态环境改善能否落到实处。

  答:这些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体来说,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深圳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目前,我市将新建填埋场1座、新建和扩建垃圾焚烧厂4座。至2010年,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并且将长期保持下去。这些新建设施将全部采用BOT方式由企业建设运营,按平均处理成本125元/吨计算,至2010年需垃圾处理费高达5.65亿,如全部由财政支付,将会对我市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预计年收费额3亿元左右,将有效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

  同时,垃圾处理收费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如建设垃圾分选中心、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厂等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先进设施;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以上;实施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与玉龙坑垃圾场CDM项目等。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后,财政将加大投入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及其垃圾清运处理系统,预计到2008年建成300座以上小型集装箱型压缩转运站,现代化收运系统覆盖全市。到2010年特区外建成两座大中型转运站,提高中远距离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效率。

  问:如何保证垃圾处理收费用于垃圾处理?

  答: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代收单位及时、足额上缴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市、区城管部门对垃圾处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垃圾处理量进行严格监管,并结合支付标准,出具垃圾处理费用拨付意见书,由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垃圾处理单位拨付垃圾处理费用。

  背景资料

  收费出台历时四年

  我市制定、出台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的过程也比较慎重。自2002年起开始酝酿,历时4年。2004年4月22日,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邀请了社会各层面的22位听证代表,在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垃圾处理平均成本,制定了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住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企事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收取。

  为解决落实垃圾处理费征收平台和垃圾产生量计量问题,市城管局又历时一年多,全面分析了国内外垃圾处理收费成功与失败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广泛调研,论证了委托供电、税务、物业管理公司、供水部门代收、垃圾处理厂末端收费、专门成立收费队伍上门收费以及提高城建税税率等多个方案,最终推荐“委托供水企业按定额和间接计量相结合代征收垃圾处理费方案”。该方案的核心是不改变2004年听证会制定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利用供水收费平台代收垃圾处理费,并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解决垃圾产生量计量问题。

  为保证该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06年3月17日,市物价局又召开听证代表座谈会进行了论证,最终形成《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06年11月20日,市物价局以深价管字[2006]75号文正式印发,与市府158号令《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实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已经有200多个城市相继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其中包括北京、天津、广州、重庆等大中城市,另外按照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计算,也已经有17个城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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