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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四川 我咋被浙江警方逮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怪了,我儿子人在四川老家,可浙江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一个接一个寄来,说他‘涉嫌敲诈勒索’已关在看守所了。公安机关为啥乱点鸳鸯谱,说他犯事被抓,惹来乡里乡亲的风言风雨?!”昨日,在广元城区打工的何春明、何方东父子找到记者,述说最近遇到的一起烦心事。

  父亲诉苦连收两封骇人“通知”

  42岁的何春明讲述了事情经过。12月5日上午,正在城里务工的何春明突然接到老家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枣林村5组弟弟的电话,说家里收到一封挂号信,落款是“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何春明随口让弟弟拆开看看,却惊悉里面是两份《拘留通知书》副本,抬头写的是“何方东家属”,内文说“我局已于2006年10月31日09时将涉嫌敲诈勒索飞罪(原文如此———记者注)的何方东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鄞州区看守所”。后面盖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印章。

  何春明大惑不解,2004年中专毕业后去江苏南通打工两年多的儿子今年11月初就回来了,莫不是他在外面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瞒着家人?!何春明马上赶到何方东打工的地方。“你在外头搞坏事没有?”父子俩随后吵起来。不料,一周后的12月13日,又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一封信,这次升级了:何方东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

  儿子喊冤从未到过处罚自己的地方

  很快,乡里乡亲们都知道何家儿子“出事”了。何春明和妻子被这两封“通知书”搅得好几晚睡不着觉。

  何春明赶回老家,拿到了这两封信函。为了验证真假,他专门带上它们去公安局、检察院找人辨认,大家判断《通知书》应该是真的。

  现年20岁的何方东告诉记者,2004年中专毕业后他被学校安置到江苏南通一家企业打工,一直到上月初才辞职回家,随后在广元市城南市场做事。他说自己从未去过宁波,身份证也从未丢失过,也不知怎么就被当地警方“刑拘”、“逮捕”了。何方东给记者出示了在江苏南通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上面记载的签发日期是今年6月1日,至明年6月1日有效。他说自从收到拘留、逮捕通知书后,听到社会上的谣言,自己心情很糟,一度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警方猜测可能有人冒名顶替

  为了深入了解情况,昨日下午,记者拨打长途电话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采访。刑警大队一位钱(音)姓女警官听完记者的讲述后,对出现这种情况表示惊讶,但同时表示,估计有犯罪嫌疑人冒用了“何方东”的姓名。而这个冒名者很有可能是何方东的亲戚、同学、老乡或者朋友,与何方东年龄相近,对何方东本人及其家庭的情况十分熟悉。

  钱警官称,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对那起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由于办案民警不在,无法接受记者的具体采访,但稍后警方会与何家联系,说明情况。相信案件的真实情况很快会水落石出,自会还“何方东”一个公道。

  昨晚发稿前夕,记者就“冒用他人姓名接受刑事处罚”当事者会承担什么后果采访了一位司法界人士。他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仅如此,对于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冒用他人姓名后果很严重,因为可作为量刑酌定从重的情节之一加以处罚。

  文/图记者青兴海广元新闻热线:1330812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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