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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4天辞职 女大学生索薪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名在校女大学生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12月16日,她们应聘到一烟草公司负责搞促销,因上夜班时频遭男客人骚扰,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索要劳务费,却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不足月无法计酬。”于是,4女生拿起维权武器,在本报记者及劳动监察、工商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帮助下,终于讨回了自己应得的报酬。

  应聘4天辞职索要报酬遭拒

  段婷婷、郭芳、李梅、许露露是四川某大学政法系2003级的学生,临近毕业,她们相约参加社会实践,同时挣点钱补贴日常开支。12月16日,学校大门口贴了一则某烟草公司招聘临时促销员的广告,4人当日下午便前去应聘,并同时被录用。

  段婷婷说,从16日下午开始,她们4个人分成两组,分别在贡井、大安、自流井区、汇东区等地派送促销品,每天要跑50个点。“工作很辛苦,每人每天车费、电话费、餐费等至少要花10元钱,伙食费自理。同时,公司要求我们上夜场,在咖啡屋、酒吧、音乐茶座等地促销,通常从早上9点干到晚上9时半,工作时常遭男客人骚扰。”

  郭芳告诉记者,由于工作时间长、任务量大,加上安全问题无法保障,在与公司沟通无法达成共识后,20日晚,她们向公司提出辞职。郭芳称,进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一月报酬1000元。她们辞职时,向公司索要4天的报酬,该负责人却拒不支付。“我们曾向公司提出签劳动协议,但公司却以‘没有与促销人员签协议的先例’为由拒绝了。”

  拒付薪水理由:不足月不付酬

  随后,4女生向本报记者寻求帮助。26日上午,记者随她们到其派送过香烟的摊点了解情况,平安苑一烟摊老板朱某证实,她们确曾来此促销香烟。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自流井石滩坝13栋4单元附3号一租赁民房内的该烟草公司自贡工作站。该工作站负责人马经理承认,段婷婷等4女生确实应聘在公司做了4天促销工作,之所以未给报酬,是因为该公司是“按月付酬”,且培训促销人员有先期投入,她们离开后给公司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协调结果:得到相应报酬

  由于该工作站拒不支付4女生报酬,26日中午,她们拨通了自流井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20分钟后,该大队曾大队长率执法人员来到现场。了解了相关情况,曾大队长指出,按照劳动法规,段婷婷等人付出了劳动就应得到相应报酬,烟草公司的解释显然行不通。不过,由于段婷婷等人是在校大学生,她们与公司之间不属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不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可签订双方认可的劳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经本报记者、劳动监察人员的协调,马经理终于答应:按130元/人为三女生支付报酬,另一女生许露露工作了3天,按100元计酬。此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文/图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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