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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开信上网曝出"黑幕" 老总状告135名职工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2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李沛

  几个月前,一篇名为“老区百名被害工人联名公开信”的文章,同时被贴上几家网站,反映广西驰程运输公司老总谢宝宁的一些事情,文章后面附有135名职工的真实姓名。文章被贴上网以后,谢宝宁认为职工这么做已对他构成了诽谤和侵权。他将其中的两名职工代表“请”上法院,135名职工则要求法院将他们全部列为被告。12月
28日,这起罕见的侵权纠纷案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份网上公开信

  黎宏昌、杨佩忠等135人,原是百色汽车运输总公司正式职工,他们大多数都在公司干了10多个年头。据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进行改革,更名为广西驰程运输集团公司。在改革中,公司得到了持续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好,一些职工对此抱怨很大。

  这几年来,黎宏昌、杨佩忠等职工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公司老总谢宝宁存在一些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反映,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答复或回复。除此之外,他们还联名向百色市委主要领导人写了一份题为“老区百名被害工人联名公开信”的材料。该材料除了反映他们遭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外,还反映公司老总谢宝宁一些经济上的问题,其中提到“按谢宝宁的正常收入,不可能提供高额费用供两个女儿出国读书”。

  今年6月份,在事情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解决的情况下,这封公开信同时在“右江论坛”、“新桂社区”等几家网站上发表,公开信后面附有黎宏昌、杨佩忠等135名职工的真实姓名。

  看到公开信后,谢宝宁认为这些都是黎宏昌、杨佩忠两人带头干的,这两人以歪曲的事实对他进行诽谤,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

  135名职工成被告

  今年7月6日,谢宝宁一纸诉状递上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要求黎宏昌、杨佩忠两人在媒体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

  收到法院传票后,黎宏昌、杨佩忠两人认为,对方是“枪打出头鸟”,因为公开信上明明是大家联名的,为何谢宝宁只告他们两人,而不将其他人列入被告呢?职工们认为,“就算是侵权了,也是大家一起侵权,不能只要黎、杨两个人来承担。”其他职工也联名要求法院将135名职工全部列为被告。

  随后,135名职工联名向法院递交一份“终止审理申请书”。他们认为,对于反映谢宝宁存在的一些问题,他们以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网上发表那份公开信,他们如实反映情况,得到了众多网民的支持。他们是依法揭发和检举,是否构成“诬告”和“诽谤”,要等有关部门作出调查结论后才能定论。谢宝宁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黎宏昌和杨佩忠,实际上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报复行为。

  法院经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后,支持了职工方的意见,将135名职工全部列为共同被告。

  是谁网上揭“老底”

  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此案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偌大的法庭里,坐满了旁听群众,他们大多是驰程运输公司的职工,也有一些是关心此事的市民。

  当天,谢宝宁出庭坐到了原告席上。谢的代理律师陈述,黎宏昌、杨佩忠两人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公司分别在1994年、1998年作出自动离职除名的处理决定,两人出到社会后,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挖空心思,以“联名公开信”的名义在网上公开发表,对谢宝宁进行诬告和诽谤,明显侵犯了谢的名誉权。为此,他们坚持只告黎、杨两人,其他职工不追究。

  审判长当庭说,经法庭审查,135名职工都要成为本案的被告。在开庭前,135名职工经向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得到了该中心的支持,并指派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龚振中律师为他们作免费辩护。

  在法庭上,网上公开信是如何“上网”的,成为一个关注点。职工代表说,他们的确写过那封“公开信”给有关领导干部,但他们并没有上传到网上,至于是谁将它上传到网上,他们就不知道了。

  龚振中在法庭上说,所谓的网上公开信,对方并没能举证说明是谁传到网上,也没有将网页下载保全,并作公证留作证据,而现在对方仅凭一份打印的公开信作证据,就称是135名职工发表,这明显缺乏证据。因此,他认为,135名职工并没有侵权。退一步来说,即使是职工们在网上反映情况,也是如实反映单位领导的一些问题,是行使正当的举报检举的权利,也不构成侵权。

  谢宝宁的辩护律师反驳说,在职工联名向法院递交的“终止审理申请书”上,他们明明承认是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发表那份公开信的,现在又否认,这明显不符合事实。

  是否侵权各有说法

  庭审结束后,面对各媒体记者的采访,谢宝宁不愿意多说什么,几名与他一起前来的男子拉着他迅速离开法庭。

  部分被列为被告的职工说,在网上发表公开信的事,不是他们所为。因为职工大都是年龄较大,对网络一窍不通,也没有想到利用网络。有人认为,在网络上发公开信的行为,也许是一些同情他们的网友贴上去的,“这不能算我们侵权”。

  记者打的前往法院的路上,出租车司机黄某说,驰程运输公司老总告职工一事,在百色市闹得沸沸扬扬。有些人认为职工不应该这么做,也有人认为老总遇到这些问题,应该冷静下来,与职工好好沟通,毕竟上到法庭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

  一些市民则对职工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这些职工遇到的问题属于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属于弱势群体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出面加以协调解决。有的市民则认为,职工维权不但应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还应该懂得策略,在网络上公开未经查实的内容,很容易触及法律。

  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叶晖认为,老总是否有经济问题,应该由执法部门去查实。如果经查实有问题,并已经在公众场所广而告知,职工在网络上发公开信的这一事实,只要没有加以捏造夸张,就不存在侵权;如果事实不存在,极容易侵犯当事人的名誉。他表示,职工维权要通过网络进行,可以只是陈述自己的遭遇和经历,这样可以做到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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