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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交警购赃车获刑17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45 新京报

  京城系列盗抢奥迪案一审宣判,两主犯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明知是盗抢奥迪车仍低价购买,河北邯郸交警张江,以收购赃物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400元。

  北京系列盗强奥迪案其他案犯同时分别获刑。

  交警买赃被严处

  30岁的张江是河北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法院查明,去年4月,张江明知别人介绍购买的奥迪A6型轿车无合法手续,是犯罪所得,但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7万余元购买。

  经法院查实,这辆奥迪车是发生在北京系列盗抢奥迪案中的一辆。

  在案件审理时,张江的辩护人认为,张江买车属于自用,作为警察的身份不应影响量刑。而且张江归案后认罪、悔罪,请求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江归案后确实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处罚;但张江身为交通警察,明知是犯罪所得赃车仍买赃自用,依法应从严惩处。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两车管所协勤员伪造证件

  另据法院公布,这起系列奥迪盗抢案的其他案犯也分别被判刑。其中,主犯赵庆顺、张永志因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犯李彬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

  其他案犯分别因犯抢劫罪、犯销售赃物罪被判1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北京车辆管理所京朝所协勤员程硙、王冲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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