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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电动车拆掉电池就可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36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9日讯 (记者 吕寒伟) 前日,厦门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思明和湖里的两大区域及部分路段行驶。那么,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助力传动系统拆了,还能当普通自行车骑,能进入这些被禁行区域和路段吗?

  岛内两大区域限行电动自行车,即将从大后天开始,正式处罚从春节后开始。也就是说,在春节到来之前,这两大区域内的电动车主应该做好“处理”,要么把电动自行车转
手卖掉,要么搬家搬到区域外,再或者,把电动车永远锁在家里不用。可有没有其它办法呢?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一些电动车主打算通过拆除电动力,把电动车还原成普通自行车的做法,来避免被限。“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那如果把电动力拆除,它应该就变成一辆普通自行车了。”一位车主说,这样一辆无电动力的自行车,应该在此次限行的对象之外,不需要受制于这些限行区域,可以适当挽回车主花几千元买电动车的经济损失。

  对此,记者专门询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拆掉电动力后能不能通行,首先要看这辆车是不是符合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标有,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如果电动车不符合标准,拆了电池也不能通行。

  而如果符合标准,拆掉电动力后,它仍然可以当做普通自行车来骑,可以进入此次限行的两大封闭区域,但是,它同样必须遵守非机动车应遵守的交通法规,不得在禁止非机动车行驶的隧道、桥梁上通行。

  这位负责人建议,这样的做法最好不要采用。他认为,合乎标准的电动车拆掉电动力后,骑起来肯定比普通自行车来得费劲,因为它比普通自行车体积大,重达40公斤,轮胎又比普通自行车的轮胎宽,与地面的摩擦面积大,受到的阻力肯定也大,得不偿失,还不如重新买辆轻便的自行车。

  ★链接

  广州允许电动车用脚踩

  今年11月15日,广州对外公告,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范围为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于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政府部门不作任何赔偿或回收。

  但是,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减少损失,当时,广州市交警部门主动为市民支招,特别允许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及其助力传动系统拆下,还原成一辆自行车,蹬踩使用。此举受到许多市民的欢迎,认为是交警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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