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印销售他人炮竹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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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记者岳嵬)印刷厂印制他人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日前,海口慧丰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就因生产载有“南方富贵”和“财运红”牌炮竹注册商标的印刷品,而被状告商标侵权。近日,该案“南方富贵”和“财运红”的商标权人一审获赔4.5万元。 如今标有“南方富贵”和“财运红”品牌的烟花炮竹,在海口市面随处可见。经查
屯昌平安炮竹厂认为,该印刷厂在未经其委托或许可的情况下,伪造、擅自大量印制标注其商标的各类包装盒,并在包装盒上印制该炮竹厂的厂名厂址,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严重侵犯了该厂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该厂的商业信誉,并给该厂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屯昌平安炮竹厂提起商标权侵权之诉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慧丰公司印刷的上述侵权印刷品,是为了销售给文某,并以合同约定今年6月1日预收4万元货款。 一审认为,慧丰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擅自生产载有平安炮竹厂注册商标标识及厂名的包装,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慧丰公司与文某签订的合同内容等,一审判处该公司赔偿平安炮竹厂经济损失4.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