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情人锁进卫生间15小时讨要分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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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19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刘光荣)女孩与已婚情人分手后,为讨要“青春损失费”,将情人反锁在卫生间达15个小时。律师认为,此举涉嫌非法拘禁。 今天37岁的刘强(化名)已结婚11年,是汉阳一家机械厂的部门主任。 今年初,刘结识某酒店21岁的服务员小雯(化名)。两人成了情人。
事情被刘妻知道,她逼着丈夫和小雯分手,还跑到酒店,辱骂小雯,导致小雯被酒店开除。 刘于是和小雯分手。 小雯很伤心,认为刘一直在欺骗她的感情。她要求刘支付5万元分手费。被刘拒绝。 上周三,小雯约刘强吃晚饭。饭后,小雯提出到她租住的房里“坐一坐”,刘欣然前往。小雯趁刘强上卫生间之际,把门反锁。她要求刘强写下欠款5万元的欠条,否则不放他出来。 刘强坚决不写欠条,小雯一直把他关到第二天中午11点多钟,才放他出来。 小雯声称,她录下了和刘强的对话。录音里,刘强口头承诺,愿意补偿小雯2万元青春损失费。 录音有效吗?这笔青春损失费该不该赔呢?带着这些疑问,刘强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观点】 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认为,刘强没有义务支付青春损失费,小雯的做法涉嫌非法拘禁。 肖律师说,从道德层面分析,刘强已婚还和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应受到道德谴责。但按照法律,他没有义务赔偿青春损失费。除非是刘强主动愿意赔偿小雯,否则任何人不得胁迫他做出补偿。因此,在小雯威逼下,刘强的录音承诺无效,反倒是小雯强制将刘强关在卫生间长达15个小时,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