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出事故车主被判连带赔偿近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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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35 汉网 | |||||||||
汉网消息(通讯员刘先超余禄记者王兵)一名摩托车主好心将车借给他人使用,结果撞伤行人。昨日,该车主被法院判决连带赔偿79213.49元。 去年11月3日19时许,竹山县一家美发店员工罗某前往商场购买生活用品,便向蒋师傅借摩托车。在明知罗某没有驾证的情况下,蒋师傅依然同意罗某驾车离去。
当晚20时30分,罗某骑车返回时冲到马路左侧,将行人张某撞伤,致其右胫腓骨下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罗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病愈出院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并诉至竹山县法院。 鉴于罗某事发时未满18周岁,法院判令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蒋师傅作为车主,应视为管理车辆不善,应对罗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