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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津贴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4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 通讯员崔宪伟 实习生寇婧)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对2006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进行调整。

  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980元的,
调整到980元。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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