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嘉禾现代城处处戴“毡帽”物管中心:宅楼露台属公共设施,擅建“玻璃房”应视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15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木香)新建住宅顶楼接二连三冒出“玻璃房”!昨日,嘉禾现代城一业主向本报反映,嘉禾现代城是一处新建高档住宅小区,可部分顶楼业主利用露台搭建形式各异的“玻璃房”,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

  昨天上午在现场见到,嘉禾现代城小区宅楼楼层不一,有的12层,有的高达28层,不少顶楼都高高矗立着“玻璃房”。这些“玻璃房”形态各异,有的是长方形,有的呈半圆
状;材料也不尽相同,有铝合金、有纯粹钢铁的。放眼望去,原本整齐的楼顶在这些形形色色“玻璃房”点缀下,显得有些杂乱。

  该小区一幢宅楼的28楼住户正处于装潢阶段。装修工人说,楼顶约15平米的露台搭起高约2.7米的“玻璃房”,分割成三部分:卫生间、休闲娱乐场所、大阳台。一装修工说:“这样一改造,业主无形中能增加了不少使用面积。”而在另一处顶楼,装修也在紧锣密鼓进行,露台已被设计成一间宽敞明亮的大房,四周栏杆砌成实墙,该处框架全部由钢铁焊接而成。

  据了解,嘉禾现代城共有9幢宅楼,600余户,去年起陆续有业主搬进来,现在入住率60%左右。高楼顶层是平顶,左右两边分别有一个15平方米的露台。为营造更多空间,一些顶楼业主纷纷兴建“玻璃房”,起初说是用来养养花草,后来功能日益扩大。

  在嘉禾现代城业主手册中,关于住宅装修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准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晾衣架。在“业主公约”一栏中也规定: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修缮。

  宏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物业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给在楼顶搭建“玻璃房”业主发过“违章整改通知书”,但无济于事。另一名工作人员还透露:“个中原因很复杂。一般来说,顶楼很俏,物业公司处理这些问题也有些难度……”说到此,他就不再讲了。

  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透露,“买顶楼送露台”一般是开发商的促销噱头,一般房屋产权证上并不包括露台面积。在露台的使用上,一般顶楼业主用得较多,但这并不意味着露台就归该业主使用,小区其他业主同样可以享用这个露台。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屋面属于公共设施部分,而露台作为屋面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顶楼业主随意搭建“玻璃房”、“空中花园”那是绝对不允许,小区造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如果擅自搭建,就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外立面,有碍市容观瞻,应视为“违规”。

  新闻线索提供者:张先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