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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挥刀砍人潜逃6年后又砍人 罪上加罪被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2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特约记者林泉 通讯员孙洁娴)日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投入黎塘监狱服刑的贺之(化名),因为1996年曾经将同村兄弟砍伤,被推上了被告席。宾阳县法院经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贺之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六个月,与前罪残刑累加,刑期十一年六个月。

  贺之家住宜州市落西镇枫木村。1996年,其操刀砍伤同村兄弟源于一件生活小事。
当年9月18日,枫木村群众举行热热闹闹的祭祀社坛活动。当晚村民聚集在村头,共庆喜事。酒足饭饱之后,村民贺齐(化名)借着酒气,说了贺兵(化名)的“是非”,说他祭祀社坛捐钱少,太小气了。谁知,这话却被喝得差不多的贺兵听到了。贺兵很气愤,立即上前“理论”。两人便因此上演了“口水战”,并拉开架势,进行“比武”。

  此时,在场的贺兵的儿子贺之冲上前去“助阵”,拿着一把杀猪刀架在贺齐的脖子上,要贺齐赔礼。众村民见状,纷纷劝阻,双方悻悻离去。大家都以为此事已经风平浪静了。岂知,双方却耿耿于怀。当年9月20日晚上8时许,贺之从河边洗澡返家,在村边与贺齐狭路相逢。贺齐当即抓住贺之的衣领,对那天晚上贺之将刀架在他脖子上的事进行指责。两人互相叫骂被村民劝阻后,各自“撤退”。然而,难平心中怒火的贺之却从家里拿出一把杀猪刀跑了出来,追赶贺齐,对着贺齐的头部猛砍一刀,之后又对背部砍了一刀。受重伤的贺齐经送

医院抢救,捡回了性命。作案后,贺之畏罪潜逃。

  2001年上半年的一天,潜逃到南宁市的贺之又因生活琐事与他人打架,并用刀砍伤他人。当年12月26日,贺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原城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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