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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机关07年启用新的人民警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7: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2月29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从200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公安机关将启用新的人民警察证,原福建省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人民警察工作证一律停止使用。昨天,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警察证启用做出说明。

  新的人民警察证在外观式样、工艺材质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纳入警用装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实行分级管理。本次新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
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即不包括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制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据了解,此次福建省人民警察证的制作是依托福建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作的,证件正面是持有人的照片、姓名、编号,背面还详细印有持有者姓名、性别、血型、职务和证件有效期等内容。新证件还启用了新的防伪技术,群众通过肉眼可以直接辨别真假。目前,福建省人民警察证的制发工作已基本完成,元旦起全面投入使用。今后,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该证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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