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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办法出台缓解交通堵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31 大连晚报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私了”办法出台缓解交通堵塞

  本报讯(樊明) 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这个由大连市公安局和中国
保监会大连监管局联合颁布的《办法》,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范畴。近日,记者就《办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孙建国。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孙建国: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日益增长,道路交通拥堵,已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反应强烈,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的主要措施。据统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挂碰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的90%,这些事故如都停放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记者: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孙建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3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记者: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意义?

  孙建国:第一,可以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了交通堵塞。第二,可以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签过字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情况记录的协议书是法律认可的证据材料,将来向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提出要求或者进行民事诉讼时,此协议书是有利的证据之一。第三,可以提高驾驶人的法制意识。当事人自主处理交通事故或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迫使其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学会守法地驾驶车辆或者行走,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记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范围?

  孙建国:凡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当事人有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驾驶无号牌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碰撞共公设施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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