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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后,30多名民工终讨回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秦执记者朱晓露) 一个由30多名民工组成的工程队给我市某医院做完工程后,院方却迟迟没有付工程款。包工头无奈之下只得卖房、卖车或借高利贷,先将部分工资垫付给民工们。近日,经秦淮区法院对这笔工程款强制执行,30多名民工终于讨回迟到了8年的工资。

  1998年,这个工程队承揽了我市某医院病房的改造装饰工程。工程在1999年5月完工
后,双方确认工程款为38万余元。但事后双方因工程款项发生争议,医院在支付了几万元的费用后,对剩下款项迟迟不肯支付。

  工程队的包工头刘名(化名)告诉记者,工程队里的民工,都是他的老乡。工程结束后,按照当时的约定,他要跟工程队的30多名民工结算工资。但由于医院方面迟迟没有给工程款,他只得先用自己的积蓄垫付了一部分,让辛苦了一年的民工回家过年。这一年,刘名没有回去过年,一是拖欠了民工的工资,愧对乡亲;二是他要留在南京跟医院交涉工程款的事情。

  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刘名为了将工资先结算给工程队的民工,先后变卖了家中的房子和自己的车子,并借了一部分高利贷。整整6年,刘名没敢回家过一个春节。“怕债主上门逼债。”刘名告诉记者。

  “我也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医院,在医院负责人门口等了多长时间。”刘名说,从1999年至2003年12月之间,经多次催要,医院只支付了11万余元工程款。

  2005年8月,刘名见与医院和解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支付工程款,解决因该工程而拖欠了近6年的民工工资。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今年8月,经市中级法院判定,医院支付工程队工程款27万余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判决生效后,因医院未主动履行,刘名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于10月份指定秦淮区法院执行局执行该案。

  秦淮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华强承办了这个棘手的案子。他一方面对医院采取了强制措施,又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近日,这起已经拖了整整8年的案子的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医院同意一次性付给工程队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33万元。

  近日,刘名带着几名民工代表在秦淮法院执行局领取了33万的现金。他流着泪说:“谢谢法官,今年我终于可以问心无愧的回家过年了。”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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