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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路肇事司机自首被轻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余言记者张璐)昨天下午,驾车冲进人群、导致一死多伤事故的46路司机王钢,被雨花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零6个月。

  今年35岁的王钢,2000年到公交总公司上班,几年来,先后驾驶过26路、89路、90路等公交线路,今年7月开始驾驶46路公交车。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0月30日早上7时10分,王钢驾驶46路公交车,从共青团路景明佳园南门总站停车场内,由南向西左转弯驶出滑行。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众多候车人拥向王钢车子的右前门。由于处置不当,王钢驾驶的公交车撞上人群,又撞上另一辆正驶入总站的105路公交车后才停住。这起事故造成一名26岁女青年当场死亡,另有多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钢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昨天下午,雨花台区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王钢没请辩护人,当庭表示认罪,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认定,由于事发后,王钢第一个报警,属自首。另经协商,公交总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42万元的协议,对其他伤者的赔偿也在积极进行中。

  法官认为,王钢犯罪,主观恶性较浅,但其漠视交通法规,驾车时严重疏忽,应受到法律制裁。鉴于王钢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的赔偿问题已基本解决,因此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王钢目前已被公交总公司开除,公司对死者和伤者付出的经济赔偿,将向其追偿。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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