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一审获赔8.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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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38 新京报 | |||||||||
乐天口香糖牙防组认证属虚假宣传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争吵”了数月的“乐天口香糖牙防组认证”之争于昨日在朝阳法院一审落判,朝阳法院认定因牙防组无认证资质,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应该就其虚假的宣传行为向原告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3年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国家行政法规开始实施,乐天公司于2004年仍然接受非法定认证机关全国牙防组作出的“认证”,直至去年李刚购买口香糖时,乐天公司仍然在产品上使用该“认证”。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乐天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另外,家和物美公司作为专业商品销售者,未能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志,也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最终判决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李刚经济损失8.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