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黑白合同”将受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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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4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原则上不得出售,确需出售不得溢价,市建委将严查经济适用房买卖“黑白合同”。 按照2004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
“‘黑白合同’就是给政府部门登记时备一份‘白’合同,私下交易谈好价钱后,双方再签一份‘黑’合同。”这位业内人士说,“尽管私下签订的‘黑合同’不被政府部门承认,无论任何一方爽约,这期间所发生的风险都将由交易双方自己承担,但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占有很大优势,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十分普遍。” 针对这一情况,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种暗箱操作十分隐蔽,但市建委将严查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各种违规行为。RJ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