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倒候车人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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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1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当时人比较多,全部拥挤过来,我心里一发慌……”昨天下午,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站着原46路公交车司机王钢,今年35岁的他已有十余年驾龄和七八年公交车驾驶经验。 今年10月30日清晨7点10分左右,王钢驾驶着公交46路大客车,从南京共青团路景明佳园南门车队停车场内驶出,准备开往总站带客。当该公交车转弯时,在总站台等车的人们
交警部门认为,王钢误将油门当作刹车踩,以致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在法庭陈述中,王钢表示很内疚和后悔,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王钢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南京公交总公司已对该事故尽到善后妥善处理事宜,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已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加上被告人当天立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家庭条件又相对困难,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零6个月。 (余 言 汪正文 周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