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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吐口水 赔偿精神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天静PK如花网络口水侵权?》后续

  昨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达州网络侵权第一案”终审判决,网民“如花美眷”在网上乱吐“口水”侵权,除向原告“天静小斋”道歉外,还须承担550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1月16日至25日,在达州信息港的论坛版块“凤凰山下”,网民“如花美眷”先后发出《天静小斋,请做个知耻的女人》、《慎重向天静女士道歉》、《天静小斋我不玩了》、《正告天静小斋》4篇帖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跟帖上万,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天静小斋”,帖子中“天静,你缺乏一个正常女人最起码的美德———羞耻心”等话语严重伤害了“天静小斋”,她要求对方道歉并删除帖子,没有得到回应。

  2月20日,“天静小斋”(胡某)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发帖人张某(网名“如花美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通川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张某的帖子使用了侮辱性词语,其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已按照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了写道歉书的义务,驳回原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诉求。

  随后,“天静小斋”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告未按协议全面履行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诉求应予支持。

  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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