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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法规改变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23 云南日报

  编 前

  在即将走过的2006年,一系列新出台或经过了修订的法规,将我国法制化、企业生产标准化的路程又缩短了一段。

  在即将到来的2007年,我们对事物的看法,甚至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每个人的命运
,也许又会因一些将实施的法规而改变。

  ……

  潜逃境外不再是脱罪妙招;未成年人与娱乐场所绝缘;不得歧视艾滋病人及其家属;银监部门可调查非金融机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医疗广告拒绝“包治百病”……这些新出台或重新修订的重大法规,不仅是涉及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重大举措和重大事件,而且这些重大举措和重大事件更牵涉到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制建设、反腐败斗争、经济发展等诸多问题。

  今日本报推出“回首2006展望2007·法规篇”,与读者一同记取这些正在或者即将影响我们命运的事件。

  尽管“路程”漫长,在2006年,一系列新出台或经过了修订的法规还是将我国法制化、企业生产标准化的路程又缩短了一段。从这些法规中,我们选取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部分,与读者共同记取。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

  【焦点】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支持有关组织个人参与防治。

  【解读】权威人士指出,艾滋病防治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表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

  婚姻登记档案可保存100年

  【焦点】2006年1月23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解读】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以前各省独立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以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

  潜逃境外不再是脱罪妙招

  【焦点】2006年4月3日,我国与澳大利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解读】专家分析,随着国际司法协助的实施,更多的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将被缉捕归案。

  大型焰火燃放需要许可证

  【焦点】2006年1月2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解读】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必要完善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娱乐场所与未成年人绝缘

  【焦点】2006年3月1日起实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原有《条例》中的对娱乐场所的设立采取的审核文件的形式变更为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条例》修订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新增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解读】国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立法行为体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服务中心下移、发展重心下移的原则。

  推进教育公平

  【焦点】2006年9月1日,经过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过去有一句话叫“人民教育人民办”,把义务教育的很多责任都让社会来承担,新的《义务教育法》,就把义务教育落实在政府的肩上。

  校内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焦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在2006年9月1日实施,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管理;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的规定。

  【解读】有关专家认为,《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向垃圾邮件宣战

  【焦点】2006年3月30日,《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无异于向垃圾邮件正式“宣战”。《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解读】在我国出台治理垃圾邮件的法律法规前,很多垃圾邮件发送者为了躲避其他国家严厉的反垃圾邮件法规,纷纷将邮件服务器的目标转移至我国。《办法》分阶段、分步骤提出了治理方案,吹响了向垃圾邮件全面宣战的号角。

  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

  【焦点】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解读】《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本报记者马益华张勇(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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