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赴港澳个人旅游只需身份证户口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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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2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2月30日消息(记者赵飞 实习记者杨婷) 加速中原开放步伐, 从2007年1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将正式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此次,和郑州一起开办此项业务的还有石家庄市、长春市、合肥市和武汉市。 港澳地区作为国际金融物流中心,是郑州市对外招商、引资、旅游的重点区域,近年来,随着郑州的不断发展,其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
2004年全市共签发赴港澳证件及签注61001人次,2005年达到91521人次,2005年比2004年增长了50%,2006年1至11月份全市港澳证件及签注总数达到128850余人次,占全省办证量的1/3以上。自2003年7月28日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准了4个直辖市、13个省的40个省辖市开办了港澳个人旅游。 今年4月份,河南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写出请示,申请在河南的18个省辖市开通港澳个人旅游。国务院基于逐步放开的原则和考虑港澳承受能力,这次只对郑州市开通了港澳个人旅游。其它17个省辖市待条件成熟后,将会陆续开通港澳个人旅游。 此外,郑州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要在签注有效期内进出港澳地区,不能利用赴港澳地区旅游的机会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将会触犯当地的法例而受到检控。对在港澳地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逾期不归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以一至五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主管机关认为出国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